據介紹,中山現行污水處理費的具體標準分兩檔:一檔為石岐區、東區、西區(不含沙朗片),居民及非經營性單位、工業及商業服務行業每立方米0.90元(按實際用水量的90%計收,下同)、1.00元;二檔為其余鎮區依次為0.70元、0.80元。
而據監審數據顯示,中山2009—2011年污水處理平均單位成本為每立方米1.26元,即目前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達不到保本經營。為推進生態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則,中山擬適當調整收費標準。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水污染防治與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利用,市鎮兩級政府對建設污水處理廠都從資金上給予支持,隨著污水處理量的逐年提高,政府財政負擔越來越重。適當調整生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有利于促進節能減排,有效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后續建設和運營。”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說道。
據市物價局介紹,結合中山的實際,污水處理費調整方案將按照現行用水類別劃分征收污水處理費標準的用戶。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學校和集體宿舍用水;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即原與居民用水戶同價的行政事業的環衛、綠化及機團、醫療等行業整合到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征收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市物價局將本次調整污水處理費定價成本定為1.08元/立方米,成本項目中的管網折舊費0.18元/立方米暫不列入本次調整定價成本。